發佈日期
2022/7/4
公告編號
111021
主旨
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(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
說明
一、考量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,旨揭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得參照109年及110年函示,逕予展延1年,免個別提出申請。 二、展延方式辦理如下: (一) 對象: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。 (二) 方式:免申請,逕予展延1年。展延期間內,醫事人員可正常停業、歇業、執業、更換執業處所等,不受限制。 !!重要提醒!!:於展延期間更新執業執照,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(未展延)執業執照屆滿第6年之翌日,不應展延而延後應更新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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